以“鎮改市”作為契機,提高城鎮化質量,不失為創新之舉。但與此同時,也要避免“一改就靈”的簡單化思維。“鎮改市”並非唯一藥方。各地需要根據自身的經濟社會狀況量體裁衣。
  我國鎮區人口超過10萬人的鎮有200餘個,不可能全部套用這一模式。更何況,在城鎮化過程中,不僅要考慮到“人大衣小”的問題,也要考慮到“瘦身”之後,即資本、勞動力從“巨型鎮”退潮之後的問題。改革的目的不是讓“衣服”一勞永逸地變大,而是讓“人”和“衣服”相協調,事權和財權等行政權力相匹配。如果說“鎮改市”的目的,在於使城鎮化更有效地適應“漲潮”趨勢,那麼當資本和勞動力從沿海向內陸地區推進,從而使人口、資本在全國實現更為均衡的分佈時,如何適應“退潮”的趨勢也要納入整體考慮。
  日前召開的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試點工作座談會強調,要用好改革創新的“開山斧”,著力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。無論是哪種城鎮化實現方式,都要通過全面推進戶籍管理、醫療衛生、公共教育等領域改革的“開山斧”,為外來人口創造更為親和的融入環境。歸根結底,我們所追求的城鎮化目標,是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更相適應的城鎮化,是政府有形之手與市場無形之手更協調的城鎮化,是核心在“人”的城鎮化。(摘自《人民日報》,作者周志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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